北京科技大學創新人才培養基金項目
“博士生短期出國訪學”子項目實施指南
該項目資助博士生短期出國訪學,訪學時間一般為3-6個月。每人一次性資助經費0.7萬元/月(亞洲或亞洲以外),不足部分由博士生指導教師承擔。
一、執行條件
1.此項目一般資助非定向博士生,每個博士生只限一次。開題報告未通過、超過學習年限(學習年限:博士一般為3-5年;學士直攻博一般為5-6年;碩博連讀自碩士生入學起一般為5-6年)及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或學校創新人才培養項目資助者不予資助。
2.博士生申請短期訪學項目,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
二、執行程序
1.名額分配。將全年的項目計劃數平均分配到每個季度,而不分配到各研究生培養單位,上個季度名額未用完,則滾動到下個季度使用。
2.項目申報。
(1)上一年12月5日前、本年3月、6月、9月5日前由短期出國訪學申請者分別提交本年四個季度的短期出國訪學項目申請表。(2019年第四季度申報時間為9月5日前,計劃名額24個)
(2)博士生申請短期出國訪學者,經指導教師推薦同意后,向海(境)外高校提出申請。
(3)收到對方同意的接收函后,將填寫好的《北京科技大學創新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博士生短期出國訪學申請信息表及申請表(打印版)》發郵件至yzhb@ustb.edu.cn,并將辦理好的《北京科技大學創新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博士生短期出國訪學申請表(打印版)》、接收函及《北京科技大學學生出國(境)審批表》送交研究生院綜合辦公室。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后在《北京科技大學創新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博士生短期出國訪學申請表(打印版)》及《北京科技大學學生出國(境)審批表》上蓋章(含項目經費賬號和資助金額),即視為獲得項目基金資助,否則均由導師資助。
(4)必須在短期訪學期間發表的論文中標注“獲北京科技大學創新人才培養基金項目資助”的字樣。
3.經費報銷。博士生自行辦理護照、簽證等相關手續。獲得簽證后購買機票并辦理報銷手續,所需報銷材料:
(1)各項補助費發放明細表。由研究生院綜合辦公室開具。
(2)北京科技大學日常業務報銷單。登錄財務信息服務平臺:http://fsp.ustb.edu.cn/app.LaborClient/,網上報銷—>日常報銷,輸入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基金經費賬號,使用其他日常費用類別,填寫報銷用途(示例:博士生短期出國訪學)及相關信息(資助經費按實際出國時間核發),選擇實時轉卡(本人的校園銀行卡),經手人簽字處需要本人及導師一同簽字,并請導師所在梯隊老師在驗收人處簽字。
(3)“博士生短期訪學”資助支取申請表。
(4)“博士生短期訪學”協議書。由博士生、導師和研究生院三方共同簽訂,一式三份。研究生院負責人:尚新生。
(5)海<境>外保險單復印件。
(6)北京科技大學學生出國(境)審批表(本科生/研究生用表),表上需蓋有“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基金資助”圖章(報銷憑據)。
(7)“博士生短期訪學”離校手續單。
(8)北京科技大學創新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博士生短期出國訪學申請表(打印版),表上需蓋有“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基金資助”圖章(報銷憑據)。
(9)護照和簽證頁復印件。
(10)機票電子行程單。
將上述報銷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綜合辦公室預審,經研究生院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后,再通知送交財務處會計科辦理報銷手續。
4.總結材料。(短期訪學回校后辦理)
(1)“博士生短期訪學”回校手續單。
(2)護照簽證頁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如無出(或入)境簽章,則需附上電子行程單及登機牌。
(3)短期訪學情況總結,含訪學導師的評述,模板可從研究生院網站-創新人才培養項目-下載中心欄目下載。(WORD格式)
(4)訪學期間學習、科研等原始照片(照片上最好有本人),單獨打包發送。(JPG格式)
(5)訪學大學情況總結報告,包括博士生培養制度(尤其是博士生培養方案、導師制度方面)的內容,與國內博士生培養制度進行比較說明,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報告不少于8000字。(WORD格式)
短期訪學結束回校后應盡快辦理上述第1-2項,并務必在一個月內將上述第3-5項電子版材料發郵件至yzhb@ustb.edu.cn。
“博士生短期出國訪學”基金項目實施指南(含計劃數,最新版).doc